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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6学生坠浮选槽溺亡,涉事企业致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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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6学生坠浮选槽溺亡,涉事企业致歉曝光

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悲剧,直接撕裂了六个家庭的平静。东北大学6名风华正茂的学子,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浮选工艺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不幸溺亡。一名带队老师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这起惨痛事件,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当头棒喝,更是对高校实习制度与教育责任边界的无情拷问。

遇难学生均来自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正值大三升大四的关键时期。此次实习由学校强制组织,约五六十名学生全员参与,且与毕业要求直接挂钩。有幸存同学回忆,事发选矿厂的浮选槽内矿浆粘稠,一旦坠入便难以动弹。事故发生后,涉事矿厂已停产,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子公司)迅速发布公告,公开致歉。

浮选槽的危险性远超常人想象。中国矿业大学专家指出,其深度通常在四五米,部分大型设备甚至更深。槽内不仅有矿浆,还混合了煤油、硫化钠等剧毒化学添加剂。矿浆密度略高于水,一旦人员坠入,不仅面临溺亡风险,更可能遭受化学腐蚀和机械伤害。尽管涉事矿厂采用的是无叶轮的浮选柱,但矿浆本身的致命特性已足以构成巨大威胁。

更令人发指的是,涉事企业“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曾在2024年2月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调宣称,已“顺利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栅板更换”,并自诩实现了“零事故”的安全目标。然而,仅仅数月之后,这块被宣称“更换完成”的格栅板却离奇脱落,直接导致六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这种“零事故”的虚假宣传与血淋淋的现实形成了何等讽刺的对比?这暴露出的,是企业安全管理上的严重形式主义和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此次实习由东北大学组织,校方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教育、风险告知和过程监督义务。然而,当惨剧发生后,学校一句“此类参观学习已组织很多年,没想到今年发生意外”的回应,显得何其苍白无力。多年的“安全”经验,非但不能成为放松警惕的理由,反而更应促使校方不断审视并完善其安全管理机制。

我们必须追问:学校在组织此次高风险实习前,是否对实习场所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对学生进行了针对性的、细致入微的安全培训,而非流于形式?是否与企业签订了明确的安全责任协议,厘清了双方在事故中的权责?这些问题,绝非吹毛求疵,而是关乎学生生命安全的底线。实习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桥梁,其安全保障绝不能被轻易突破。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更是首当其冲。《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此次格栅板的脱落,直接指向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在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方面的严重失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涉事公司可能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三重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依据《民法典》向受害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还可能根据《安全生产法》面临100万至500万元的巨额罚款,其主要负责人甚至可能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更甚者,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若能认定相关责任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明知格栅板存在安全隐患却未整改,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追责,更是对所有企业敲响的警钟:安全生产绝非口号,而是必须以生命为最高代价来捍卫的底线。任何形式主义、敷衍了事的安全管理,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六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是整个社会的巨大损失。这起事件呼唤的,是教育机构与实习企业之间建立起更加严密、透明、可追溯的安全保障体系。高校应将学生实习安全置于优先地位,对合作企业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实习环境的绝对安全。

企业则应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一切安全漏洞,将“零事故”的目标内化为每一个操作细节。实习之路不应是“险途”,而是学生健康成长、安全成才的康庄大道。每一个年轻的生命,都值得被全力守护。否则,我们所培养的,将不是未来的栋梁,而是流水线上的祭品。